《全民槍戰》菁英選拔賽十二月積分

全民出擊、反恐先鋒、火線突襲、熱血戰地

Ⅰ.比賽項目:《全民槍戰》

Ⅱ.選手報名:每隊4-5人;報到時需確認上場4名選手,當日賽程不得更換。

Ⅲ.選拔賽獎勵:



菁英選拔賽獎勵


.單月各服務器冠軍獎品:獎金50,000新台幣,5名隊員均獲得黃金巴雷特(30天)

.單月各服務器亞軍獎品:獎金10,000新台幣,5名隊員均可獲得黃金M4A1(30天)

.單月各服務器季軍獎品:全隊均獲得3,000鑽石,黃金M4A1(7天)

.單月各服務器殿軍獎品:全隊均獲得1,500鑽石,黃金M4A1(3天)


菁英選拔賽參加獎:


64強——188鑽

32強——188+288鑽

16強——188+288+288鑽

8強——188+288+288+388鑽

4強——188+288+288+388+388鑽

亞軍——188+288+288+388+388+688鑽

冠軍——188+288+288+388+388+688+888鑽


Ⅳ.全民槍戰TGS年度總決賽資格:


.各伺服器賽事積分累積第一名隊伍,可前進TGS參加全民槍戰TGS年度總決賽

※註:若第一名不克前來即依伺服器賽事積分由高至低依序遞補


.賽事積分計算:


.當月伺服器冠軍:10分

.當月伺服器亞軍:7分

.當月伺服器季軍:5分

.當月伺服器殿軍:3分

.成功參加賽事並有進行一場比賽:1分

※註:若有戰隊隊長或是隊名上的變更,將會重新計算積分。


VI.海選報到方式:


隊長需於賽事時間前40分鐘於4Gamers的RC頻道進行報到。RC: 26586957

※註:RC語音手機板及電腦板使用教學:http://goo.gl/GkyB8F


Ⅶ.決賽報到方式:


參賽選手須於開前一小時前至線下賽地點,每隊補助2,000元交通補助款

地點為:待確認


Ⅶ.賽事時程:


VIII.賽制說明:


.資格賽


一.比賽地圖

1.軍火倉庫

2.軍火倉庫2

3.封鎖地鐵

4.血戰回廊

5.超空間實驗室

6.運輸船

7.冰天雪地

8.廢棄工廠


二.資格賽制

1.比賽模式:殲滅戰

2.比賽人數:8人 (4v4)

3.勝負判定:BO3 (11回合搶6)

4.無道具限制

5.比賽地圖:地圖於報到時由裁判公佈

6.聯盟軍與反叛者陣營以賽事網站決定,左方為聯盟軍,右方為反叛者

7.賽事結束後請和裁判回覆比數與勝利截圖

8 ‧ 比賽隊伍數為每伺服器64隊


.決賽


一.比賽地圖

1.歐洲小鎮

2.東方神廟

3.中東沙漠

4.江南小鎮


二.資格賽制

1.比賽模式:爆破

2.比賽人數:8人 (4v4)

3.勝負判定:BO5(7回合搶4)

4.無道具限制

5.比賽地圖:第一張地圖於報到時裁判公佈,後者敗者選圖or選擇陣營

6.聯盟軍與反叛者陣營以賽事網站決定,左方為聯盟軍,右方為反叛者



IX.賽事通則:


一.參賽選手不得自行實況播出。

二.參賽選手須自備帳號。

三.選手在比賽中有任何疑問,需立即截圖或錄影,並通知裁判處理。

四.比賽開始前請選手自行進行儀器測試,比賽開始後則不可以因儀器問題將賽事打斷。

五.比賽開始兩方未產生擊殺數,裁判可視情況裁定重賽。

六.比賽開始產生擊殺數後,若有斷線的情況,不重賽並賽事繼續。

七.相同月份隊伍報名複數伺服器,若經查證該隊伍整隊以棄賽論定。

八.相同月份選手若參與複數隊伍,若經查證屬實該選手所屬的隊伍將以棄賽論定。

九.積分累計必須要相同戰隊隊長與相同隊伍名稱才為計算,若有變更隊員或隊名將當作新隊伍裁定並重新記分,若有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須變更隊長請再附上問題靜待審核。

十.賽事進行中參賽選手ID不可更改。

十一 ‧ 比賽遊戲內除官方賽事工作人員外,禁止觀戰。

十二 ‧ 隊伍比賽人數不足視同棄權。

十三 ‧ 若遇遊戲內使用BUG進行遊戲之狀況,請截圖或錄影並給予裁判,裁判將交予遊戲官方進行處理。

十四 ‧ 裁判有權針對不當抗議、鬧場、或其餘影響賽事進行之行為對選手提出警告,隊伍警告滿三次者視同棄權。

註:違反上述規定,由裁判視情況判定選手/隊伍失格。


X ‧ 領獎說明:


一 ‧ 冠軍、亞軍需寄信至tournament@4gamers.com.tw,附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帳戶存摺正面影本。並註明伺服器、隊名、隊長姓名、名次。

二 ‧ 12月1日前須至比賽通知信中提供的表單網址填寫全隊資料,表單網址只會提供在比賽通知信內,逾時或資料填寫錯誤將不會頒發參加獎勵。


XI.賽事規章:


一.若於比賽中遇到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網路斷線、電力中斷等)而中斷比賽,則裁判有權重賽或依據情況行使公平裁定之權力。

二.選手於比賽中若有任何疑問,須立即截圖、錄影並通知裁判處理。

三.主辦單位為掌握本賽事現場之狀況或為使本賽事得以順利進行,主辦單位擁有隨時、逕行對參賽者為任何處分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或領獎資格等,不受本賽事辦法規定之拘束。

四.主辦單位在發現任何有影響比賽公平性之虞之作弊行為、技術疏失或其他因素之下,保留刪除或修改本條約之權力。

五.任何對於規則衝突所導致之意見或異議必須以合理的態度直接回報裁判,裁判將決定出最後判決。

六.任何故意斷線、攻擊伺服器等作弊行為,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七.裁判有權重賽或依據情況行使公平裁定之權力。

八.任何對於規則衝突所導致之意見或異議必須以合理的態度直接回報裁判,裁判將決定出最後判決。

九.參賽者須同意接受本條約規範,參賽者若出現違規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裁判對比賽判決擁有絕對之權力,參賽者必須無條件服從裁判指示。